西文口譯翻譯社民法條則如後 第四條(以文字為準) 關於必然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示意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相符時,如法院不能 決意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翻譯 第五條(以最低額為準) 關於必然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克不及決 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加上第五條的註釋上 有的教科書舉例是用文字同時出現數次 與號碼同時泛起數次來認定 所以天成翻譯公司其實搞不太清晰真正意思 教科書舉例時又說 若文書中指涉"同一個標的" 但單據前後竟別離寫成"五百元"與"600元" 應以文字為準云云 我心想作者舉這個例不是空話嗎 文字自己金額就比力低了 固然完全不怕競合上輸給數字 若是要把民法第四條和第五條若何"競合"搞清晰 我想到以下這個例子請各人幫手解答我心中的迷惑 假定 某標的物的價金 締約兩邊在同一份契約中先後提到四次 而這四次 各有兩次以文字示意 金額有大有小 各有兩次以數字表示 金額有大有小 但妙的是 四個金額中 最小的那一個是數字的! 例如 締約雙方說:雙方合意由甲偏向乙方購買甲方擁有的蘭亭集序唯一真跡 單位是新台幣 ..此真跡500萬元...此真跡四百萬元...此真跡三百萬元...此真跡200萬元...巴拉巴拉.. 如果是純粹鎖定"最低金額" 那麼謎底是200萬元 假如是"以文字為準 然後鎖定文字中的最低金額" 那麼答案是三百萬元(因為比四百萬元低) 但哪一個是准確謎底啊? 這簡直是很搞笑的契約作文例子 但恰好可讓我 搞清晰民法第四條與第五條若何競合 我民法不太行 懇請民法高手幫手闡發這個天成翻譯公司想好久都不太有掌控的謎底 感激啊
- Aug 21 Tue 2018 00:12
[問題] 文字與數字都出現數次且數字最低額時怎合用?
- Aug 20 Mon 2018 10:39
請問一下關於文字編纂程式
- Aug 19 Sun 2018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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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18 Sat 201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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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18 Sat 2018 08:24
iPhone App ░ 在iPhone iPad上用 修圖軟體【typic 】幫照片加文字浮水印
- Aug 17 Fri 2018 17:53
可能課稅 壽險年金險將加警句
- Aug 17 Fri 2018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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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16 Thu 2018 19:14
《偷書賊》:文字代言人!@香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