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書要怎麼寫?】
甲 方: (出身日期、成分證號、戶籍地或通信地、聯絡德律風)
筆者習慣以「息爭書」三個字名之,淺顯易懂又符合常人的認知;但建議讀者不要以「切結書」的名稱記載之,因為「切結」的意思平日是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例如許諾對方什麼樣的條件,不然願負法令責任之類的記錄,且每每只有單方的簽名,較不合適和解書必需是雙方共同簽字的契約關係,日後輕易衍生無謂的糾紛。
是以筆者接下來就要介紹到本文的重點,也就是雙方就車禍膠葛達成共鳴的時候,息爭書要怎麼寫,才能真正具體保障到雙方的權益。
甲乙兩邊就民國(下同)00年00月00日上午00時00分許,發生於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00巷口,由甲方騎乘所有車號:ABC-000號之重型機車與乙方駕駛所有車號:YC-0000號之自小客車,於上開所在産生交通變亂,致甲方受有體傷,甲乙兩邊上開所有車輛均受有破壞。
見 證 人: (誕生日期、成分證號、戶籍地或通訊地、聯絡德律風)
要件一:表明書面係息爭內容的文字名稱
要件五:和解書應由兩邊簽名並載明息爭年、月、日
車禍事實及顛末:
彌補申明:
【全文完】
也因為息爭是一種契約關係,所以息爭內容可以附前提(例如:自本息爭書作成之日起6個月內,甲方如有因本件車禍而再支出其他醫療開消時,所有醫療費用均由乙方肩負);也能夠附刻日(例如:乙方願自本息爭書作成之日起10日內賠償甲方新台幣1萬元整)翻譯
要件三:息爭內容應載明車禍發生的人、事、時、地、物
息爭的條件也可說是息爭的「結果」,就是記錄雙方告竣解決車禍膠葛共鳴的具體內容,可所以賠償必然的金額;可所以報歉;也可以是互不求償,各自尊擔所受傷害翻譯
![]() | 車禍息爭書要怎麼寫?上集:【熟悉息爭】 |
見證人: (簽名蓋印)
未來假如有一方沒依照息爭書的內容來履行時,另外一方是可以跳過訴訟程序,直接憑息爭書及公證書來要求法院民事履行處逕予強制履行的翻譯
任何有用的法律文書都應由當事人確認內容無誤後,簽名或蓋章其上,以示負責;並將日期記明清晰,據以判定作成息爭的時候點或計算將來的付款刻日,並有益往後的查證。
例如張三騎車載著李四,路上被王五開車撞傷,王五要補償張三和李四,大家把補償的金額也談好了。如果要製作息爭書時,這時息爭書上的甲方如果是王五,那麼乙方可所以張三和李
一般人大都寫為「息爭書」,當然您也能夠強調是有關車禍變亂而寫成「車禍息爭書」、或是以其他近似的名稱,例如:「和談書」、「合約書、「契約書」作為起頭。
就此所生之車禍損害賠償事宜,茲鑑於事出不測,兩邊願互相讓步,成立和解,其息爭內容以下:
平常息爭書上是以甲方、乙方兩者相當,若是是三方以上的車禍事故,息爭書上再多加丙方、丁方其實也沒有什麼不行以,視情況而定。
息爭的內容可以附前提,也能夠附刻日,已如前述翻譯假設前提成就或刻日屆至,對方沒有遵照商定的息爭內容實行時,我方是可以憑雙方作成的息爭書向法院告狀要求對方實行的。
書名:功令庇護誰?
息爭書的格式沒有必然,不論直式直書或直式橫書;照舊隨意寫在沒有任何花樣的白紙上,只要具有以下幾個最根基的要件,就算是已具有息爭書的雛型。
萬一這些未滿20歲的年青人産生車禍而要成立和解時,原則上息爭書是要請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父母)出來簽的。
乙 方: (誕生日期、成分證號、戶籍地或通信地、聯系德律風)
【萬一對方沒有履行和解的內容時,該怎麼辦?】
預定2012年3月出版 1、乙方願賠償甲方新台幣15翻譯社000元整(含甲方所有車號:ABC-000號之重型機車補綴費5,000元;但不含強迫責任險),並於98年00月00日本息爭書作成之日,就地以現金交付予甲方收執,不另製據。 2、強制責任險由甲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乙方所投保之00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打點賠事宜。 3、乙方所有車號:YC-0000號之自小客車所受破壞,由乙方自行負擔一切修理費用,甲方不需肩負任何費用。 4、甲乙兩邊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要求,甲方並不再追究乙方之刑事責任。 法蘭客新書預告 要件二:車禍當事人 【車禍和解書類型】 本息爭書一式三份,除甲乙兩邊各執一份外,並交由見證人一份保存翻譯 此外,由於滿18歲的年青人在考取駕照後,就可以騎車或開車上路;可是民法第12條、第13條有規定,滿20歲的人或雖未滿20歲,但已結婚的人,才是成年人,在功令上才有完全的行為能力(也就是可以享受權力,肩負義務的能力)。 乙 方: (簽名蓋印) 息爭內容可區分「緣由事實」及「和解前提」兩部門,車禍就是緣由,事實就是人、事、時、地、物的具體描寫,天成翻譯公司們也可稱之為「案由」,茲舉下面的例子來講明: 要件四:和解內容應載明息爭條件 息爭書典範中增添的「見證人」欄位,首要是在強化當事人兩邊息爭內容的真實性,見證人可所以親朋,也可以是里、鄰長;如果找不到人見證,也沒關係,息爭書在兩邊當事人確認無誤簽名或蓋印(每一份都要簽名或蓋印)並填上日期後,一樣會産生法令上應有的息爭效率。 特定緣由事實後,任何看到這份息爭書的人,立地就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到這是一件有關車禍的息爭書,並且知道是什麼時間、和什麼人、在什麼處所發生車禍所作成的息爭書。 不管若何有幾方當事人,息爭書上最少要有甲、乙兩方,這是無庸置疑的。 甲 方: (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固然口頭約定的息爭也會有效成立,但究竟仍是有些風險,特別是車禍造成車毀人傷的景遇,筆者其實不建議在這種環境僅以口頭息爭的方式解決翻譯 假如嫌打訟事太麻煩的話,那麼和解的內容只如果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例如本票、支票)之必然數目為標的的部份,也可在作成息爭書的同時,到法院公證處要求公證,或是洽請民間公證人解決公證翻譯 和 解 書
本文出自: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09800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